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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至当地公安局申报台胞证遗失; 2.携带报案证明和护照或身份证等; 3.准备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照片,至签证处办理,签证处会先补发一次...
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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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涉台胞诉讼离婚登记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2、办理涉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涉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华侨、港澳同胞自愿在内地或内地与公民结婚的,双方应向国内或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国内或内地公民必须提供的证明如下: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工作单位或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份、民族、职业、婚姻状况证明。华侨需要提供的证件是:1。我驻该国的使领馆颁发的护照。二、经我驻国使.领馆认证有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3、如果华侨来自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地区),则华侨必须持有华侨居住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并经与中国和华侨居住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取得上述证明有困难的,由国内原籍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后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出具无配偶保证,本人出具无配偶书面声明。对于属于这种情况的华侨与国内公民的婚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方可登记结婚。港澳同胞证件如下: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鉴定的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申请人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过的律师证明的结婚声明;3、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商会的成员,则无需上述2、3条规定的证明。此外,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需持有在国外或港澳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未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必须持有原籍(或原居住地、原工作单位)、镇(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出具的无配偶保证。当事人离婚的,必须持有离婚证明书,丧偶必须持有原配偶死亡证明书,有同居关系的,必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补领如何办理办理机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2.该登记在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所需材料1.簿;2.;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4.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办理程序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三、补发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离婚证)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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