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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遗产问题: 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
继承房屋,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愿人为处罚房屋而设立的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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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的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别人也不会来争这块地的使用权,相当于代代相传了),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农村房产继承程序如下: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其他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房屋继承转让需要向居委会出具继承人证明,向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到区、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现场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领取新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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