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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管理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由财政拨付,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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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可以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服务项目结算等结算方式。具体结算办法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基本医疗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用人单位实际缴费进度记入,其内容包括:(一)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2%缴纳的部分。(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职工年龄段并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划转记入的部分,其档次为:1、44周岁及以下的按22%记入。2、45周岁及以上的按30%记入。3、退休(职)人员按65%记入。(三)上述储存额的利息。(四)职工基本医疗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实行累加计算,可以结转使用,但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不得提取现金。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为职工建立补充。特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未颁布前,可按特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以外的全部费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调剂使用。第十九条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出项目:(一)个人帐户基金主要用于: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在定点药店购药所需的费用;2、个人帐户有结余时,可以用于支付住院或治疗规定的病种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负担的部分;3、职工死亡,其个人帐户的余额可由指定的受益人或人继承。(二)统筹基金主要用于:1、本办法实施前、后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基金的配置;2、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或治疗符合规定的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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