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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合同的工伤鉴定要怎么办的回答是只要认定是劳动关系,处理程序和一般的工伤程序是一样的。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劳动关系就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如果没有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就要看是否超过时限,如果没有超过就要继续去申请,如果超过了就要向劳动部门进行求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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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或者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工伤与司法鉴定无关。工伤评残按国家行政法规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也就没有工伤司法鉴定的解释。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有治疗工伤内固定件没有取出,需要鉴定后取出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按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期间是有工资的。并不是一定要有劳动关系证明,您的工卡、考勤表、工资卡之类的都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对于这样的企业您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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