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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进行投资,结婚后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16
如果该财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自有的个人财产,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如果先前进行的个人投资在婚后获得了相应的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原则上应计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具体如下:第一项是夫妇各自的工资和奖金收入;第二项是生产或经商性质的收益;第三项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所谓“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预期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四项是继承或受赠所得到的财产;第五项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将所得金额除以夫妻婚姻持续年限再乘以年均值;第六项是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最后一项涵盖了男女各方实际取得或理应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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