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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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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来看,担保人是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被经常使用到,而担保人更多地则是行使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并未被法院强制执行债务的偿还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抗辩理由有: 1、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4、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对方无法履行按照约定合同义务的事实存在,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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