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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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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然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可以假释的,裁定予以假释。如果没有经法定程序的,就不得假释。
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第二,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1、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3、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4、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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