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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副责任人员?

2022-03-06
一、歧视行为。 其中常见的是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岗位女生的学历、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变相对女同学设置就业障碍。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还有形象歧视、身高歧视等。 二、虚假广告。 一些企业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情况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如果在这种企业上浪费了时间,可能会错失良机,错过真正适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岗位。如果你看中一家企业,事先对其进行调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三、侵害应聘学生的知情权。 面试时企业会向学生提出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情况,而当学生提出问题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就会回避问题甚至迁怒于学生,根据相关条例,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四、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隐私权。 少数企业会在面试时向女学生提出“有没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为?”等过分、无礼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学生有权拒绝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门举报。 以上就是关于求职中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的内容,其实不止是大学生,其他跳槽的劳动者在重新择业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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