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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规定,年假将在每年的几个月开始。年假是指给员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假。2008年1月1日,《员工带薪年假条例》正式实施,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山东产假从2016年开始,女职工依法享受98天60天,共计产假158天;其中,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2016年开始休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自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的,自第二年度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享有的年休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职工2014年12月16日入职,至2015年12月15日满一年。2015年度剩余日历天数17天,按17÷365×5折算不足1天不予计算。用人单位从2016年安排年休假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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