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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简单地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而应该确立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情况下的...
视具体情形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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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区分事故当事双方实施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第一,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各自赔偿责任;第二,事故双方分别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原则如下1、汽车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错误责任原则2、汽车与非汽车驾驶员和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适用无错误责任原则3、无错误责任也应适用错误抵抗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而在量刑方面,也是要考虑到情节、造成的损害结果等等作出处罚。与此同时,承担了刑事责任后,还需要对伤者或者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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