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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 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
出资少的人不能占用更多的股份。出资少、股份多的情况是不合理的。股份数量取决于协议。这取决于合伙人的股权分配。股份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各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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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很多,但具体想干什么? 公司可起诉占40%股权的股东,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如其拒绝缴纳,可股东会决议撤销其股东身份; 如果占股权60%的股东已经出资到位,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占40%股权的股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就是缺钱、占40%股权的股东无财产可强制执行、或宁可被撤销股东身份也就是不出钱,只能另谋途径融资。
具体到工商局咨询一下。签订协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能用哪些财产出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实物是指房屋、设备、工具、原材料等有形财产;工业产权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是未以专利权形式表现的技术诀窍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在公司的出资组成中所以作这样的限制,目的在于保证公司资本合理组成,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但对采用高新技术仍可以放宽,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能用来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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