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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但是抢注国外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
1、不合法,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这样的注册商标被称为“恶意商标”。 2、虽然,《商标法》中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但是像这些“破洞”、“懒人”、“一脚蹬”这些网络通用名称,似乎并不在商标审查员考虑范围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恶意注册商标无效,只不过有点费时费力。
按照相关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可见,在我国,商标专用权必须经商标局批准注册,法律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采用自愿注册原则,以商标强制注册为例外。经营者完全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商标和申请商标注册,无权干涉自己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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