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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之间的区别在于计算标准存在本质的不同,但这也是两者关系具有紧密联系的地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1.利息支付时间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内容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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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和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同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普遍。这指的是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价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拖欠分包商和农民工等债务。拖欠工程款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是一种违约行为。承包方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发包方主张支付工程款。如果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但是,如果拖欠的工程款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如农民工工资,并且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因此,一般情况下拖欠工程款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可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殊情况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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