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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养老保险金补缴的相关政策: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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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材料,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社保局申请一次性补缴。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提供居住证)。 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1、具有参保地户籍,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以上人员在自愿原则下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补交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材料,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社保局申请一次性补缴。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提供居住证)。 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军人,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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