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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
生育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家规定婚假3天、产假98天,此前,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奖励婚假15天、产假45天、配偶陪产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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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配偶享有陪产假一个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的具体天数,河北的相关规定为: 1、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2、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 3、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4、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 5、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北京没有关于陪产假方面的政策规定,要看个人单位的具体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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