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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不可以代替复印件,复印件和传真件不一样。传真件可以查询出出处,所以可以作为一种凭证,而复印件只能做为一个文件使用,没有凭证作用。但是复印...
身份证掉了,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代替,必须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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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是必须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的: 1,派出所收取复印件,只是存档备查之有,一般不会作他用; 2,如当事人一定要注明的,可以写“此复印件,仅限于办理居住证之用,不作他用”在后面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时间,并捺手印。《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不可以:当事人从未申请过身份证的,是不能凭身份证编码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不能比对); 2、当事人应当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如短途汽车等),并尽快回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申请领取身份证,以免得因无法出具身份证而对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不可以的请先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再补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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