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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犯在实施完其教唆行为后,在其他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积极有效采取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教唆犯罪中止,如果其个人意图中止犯罪,...
被教唆人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教唆犯在被教唆人主动中止犯罪后,其犯罪意图依然存在,其不知道被教唆人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因此,教唆犯的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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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犯在实施完其教唆行为后,在其他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积极有效采取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教唆犯罪中止,如果其个人意图中止犯罪,但未能积极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也不能认为该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被教唆人犯罪中止教唆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4条和第29条当做明确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根本就没有从事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对于教唆犯来说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教唆犯构成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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