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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小区业主,扩大阳台的行为,系私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产检察部门提出控告 房产监察部门会给予警告,限期整...
阳台属于建筑中的专有部分,是业主建筑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封闭阳台。物业公司只能在业主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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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可以认定小区业主,扩大阳台的行为,系私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产检察部门提出控告房产监察部门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给予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是。房地产公司必须与所有者签订房地产合同的情况:开发建设中的项目,开发人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前期管理合同》的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几个大所有者,所有者直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服务合同》的正式项目,多个所有者由所有者大会决议,所有者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地产服务合同》的房地产公司不需要与所有者签订房地产合同的情况:如果是住宅,通常房地产公司不与具体的所有者签订房地产合同。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业主都不能对服务目标负全部责任。因此,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合同只能由开发人员和产业委员会与房地产公司签署。开发人员和行业委员会在合同中代表了所有业主。因此,尽管没有与具体业主签订合同,房地产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的同一业主也必须履行支付房地产费的义务。
合法的。在疫情期间,当地政府发布了文件的情况下,社区、村居委会可以开展自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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