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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缴公积金在天津是有限购的: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
天津代缴公积金在天津是有限购的: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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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自2011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分别为2239元、2579元),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分别为1492元、1720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最低交费比例:单位和工人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准则由各地根据事实上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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