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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按下列项目支出:(一)统筹项目支付的待遇;(二)事故预防费;(三)职业康复费用;(四)安全奖励金;(五)宣传和科研费;(六)工伤保险...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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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保险基金按下列项目支出:(一)统筹项目支付的待遇;(二)事故预防费;(三)职业康复费用;(四)安全奖励金;(五)宣传和科研费;(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七)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经费。以上各项费用支出占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的支出项目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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