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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法律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申请婚姻无效。 附: 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
1)因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2)能不能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3)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根据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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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这是属于可以被撤销的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隐瞒病情的婚姻不是无效的,是可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有乙型肝炎不是无效的婚姻。携带乙肝病毒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事由,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以下情况被认为是不能结婚:1、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2、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下疾病患者属于禁止或暂时不能结婚的范围:(1)未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2)不能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畸形,不能正常性生活的人不应该结婚(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肌肉紧张、克廷病等)患者不应该结婚(4)患遗传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治愈的人不应该结婚(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痛苦不应该完全治愈的人不应该结婚(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严重的人不应该结婚。由此可见,乙型肝炎不是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也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因此,不能以一方患乙型肝炎为理由宣布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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