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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们属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你随时可以自行与对方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生小孩的抚育权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至人民法...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一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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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充其量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想解除同居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如下规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未经结婚登记只是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只是朋友关系,不是夫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开,不需要向任何部门申请。财产方面有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 【案例】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5月在一家酒店认识,不久,原告将被告带到自己的宿舍。同年6月,被告辞职,经常去原告宿舍和原告住在一起。在此期间,原告向周围人介绍被告是他的朋友,原告的同事也认为原被告是男女朋友。两人相处期间,原告反对被告与邻居及其同事交往。由于工作性质,原告外出工作多,时间不规律,引起被告怀疑,双方经常吵架。同年8月11日晚,原告和同事外出工作,被告从原告宿舍楼顶跳下,双腿摔伤,被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现在被告双腿瘫痪,暂时住在原告宿舍。原告黎某于1997年3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认识被告后,被告要求到宿舍同宿。同居生活期间,因经常外出工作,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为了防止外出工作跳楼摔伤,被告已经花光了2万多元来治疗被告的伤病。要求法院依法解除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判决】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非法同居是无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据调查,原被告和被告虽然在1996年5月至同年8月同居,但原告介绍被告是女朋友,原告同事也认为只是朋友,原告也反对被告和邻居交往。双方只交朋友,谈恋爱,不以夫妻名义同居。鉴于原被告和被告的行为只是恋爱过程中的越轨行为,不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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