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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充其量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想解除同居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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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表实施前,符合婚姻本质要求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1、首先你要明确,你们之间不是婚姻关系,只是男女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中国大陆从1994年以后,不再存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婚姻关系的建立,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同居关系,不管同居多少年,不管有没有孩子,都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3、如果你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你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4、同居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那么解除同居关系也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你和他协商解决就是了。 5、同居期间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你们双方因同居关系发生析产纠纷、因孩子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发生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算是事实婚姻: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年龄,是否近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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