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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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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而未付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下列情况不属于“拖欠”: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正常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的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用人单位有依法签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自上班之日起已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工资的发放如果不足一个月的可以按日计算。常理说不到一个月的劳动者很多也不要工资,但是劳动者正常的按照劳动关系争议解决程序走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的。如果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过错,劳动者除了正常的工资外,也无法索赔。劳动合同里面的除了强制性的规定,每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增加一些不妨碍劳动者权益的条数,否则就是写了也是无效条款。
工伤期间停发工资要知道工伤,我们可以理解为与工作相关的受伤,工伤与我们日常工作中生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日常工作中的生病是一种自然现象,并非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工作待遇好的用人单位可能会规定的有相应的带薪病假。工伤时享受的待遇是不同于前者的病假待遇的,员工在工伤期间,不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停工留薪,用人单位也不能在员工的工伤期间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是不合理的,包括工伤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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