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模式是: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 sinesstoC stomer,即B2C)。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 sinesstoB siness,即B2B)。B2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多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3.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ons mertoCons mer,即C2C)。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加盟经营模式合法。 固定一个地方先办一个证,各网吧作为外卖方式来处理(实际上是分店)。如果网吧已经有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协商用其现成的,进行合作。 总之,必须有相关证照,或者自己办,或者用别人的,或者一证多用。关键看自己怎么搞好相关关系,关系好的,没有证也照样干得好。当然,依法好些。我们律师只能建议你依法办。
专家回复:《意见》规定“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这里体现了三项政策的放开,一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其林地要种什么树种、什么时间种、培育目标是什么等经营方向可以自主决定;二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以选择单独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模式,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木材作为商品,可以自主决定要不要卖、怎么卖、卖给谁。政策赋予承包经营权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商品林经营涉及到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现阶段主要有两个观点。物权保障的观点认为,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后,公益林可以依法限制采伐利用,商品林要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处分权,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在改革后保护自有财产的意识普遍增强,不会发生大面积的森林采伐。资源保护的观点认为,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行政许可制度,必然造成森林过量采伐,危及生态安全,目前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并且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规定,取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涉及法律修改问题。综合两个方面观点,《意见》提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解决林木采伐自主权问题,要修订现行法律。当前应当注重管理方式的改进和转变,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