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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模式有哪些

2020-01-31 58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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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运营模式根据企业在产业链的位置分类: 1、生产代工型企业作为产业链中下游企业的供应商,根据客户的订单,加工产品。在市场上,贴上其它企业的标牌进行销售。 2、设计+销售型企业不涉及生产领域的任何业务,只负责设计和销售,企业设计出市场上顾客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寻找相应的生产代工,它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以及拥有自己的知名品牌。 3、生产+销售型 4、设计+生产+销售型这是在产业链节点上涉及较多的经营模式,采用这种经营模式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具备一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 5、信息服务类型信息服务类企业较典型的是咨询公司,这种类型的企业或者公司,不涉及制造的一切活动,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与制造业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企业运营模式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分: 1、单一化经营模式单一化经营,又称专业化经营,是指企业仅仅在一个产品领域进行设计、生产或者销售,企业的业务范围比较单一。 2、多元化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集中化多元经营、横向多元化经营和混合多元化经营。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公司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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