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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收悉。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是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患者在你店里接受服务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反应,你们应该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
在医疗事故情况下,医院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针对其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还是面临病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医院都需要以严谨的态度去回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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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点滞后。不过事实的确有点后怕!现在只是曝光了,那没曝光的呢。
1、医疗存在过错,作为医院应当知道心脏病治疗应注意事项,而医院置病人家属的意见不顾,在CT检查中未注意防寒,在事后也未积极治疗,致使病人应CT检查引发感冒,造成肺部感染,并进而引发病人去世。院方应对此后果承担责任。2、如与院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地标准不一,宜找当地律师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到,地面湿滑有可能导致患者摔倒,需要在醒目的地方,提示患者注意安全,或者让患者绕道经过。如果医院没有做出这样的提示,导致患者摔伤造成人身损害,我们有理由认定,医院超出了“合理限度范围”,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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