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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名下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法律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 离婚时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法院可能会依据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割比例上的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在此做出了新增的规定,那就是明确表示人民法院会保护无过错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性权益。如果是因对方出轨、家暴等情况导致离婚,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影响法院的判决,一定程度上属于立法的进步。
1、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婚后财产增值,婚前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属于房屋所有人。2、婚前购买个人财产贷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偿还的增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款的升值部分,根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需要单独列出房产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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