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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79条解释

2021-04-25 3,71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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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宅不能用作经营性用房。住宅如果用作经营性用房,第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比如一楼住户想开网吧,必须离学校有一定的距离,必须经过左邻右舍,包括楼上的业主一致同意。否则的话,就不能开网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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