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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了!迁往农村很难的!从农村迁出是比较容易得!所以还是玩慎重考虑一下。...
对于承包经营的土地,村集体能否收回,需要根据下列情况判断: 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居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只是部分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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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后来手续变齐了,这隶属流程瑕疵,这个原则上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最终手续也无办齐的,那自始至今就是违法征地,当然能够要回土地。但这只是理论上的,事实上上又有谁来约束政府呢,到法院告,理论上可行,但法院会受理吗?法院敢受理吗?即使官司打了,政府不理睬法院的裁判,谁又能把政府要怎样样?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实践中,严重的越权审批、先征后批、少征多占、以合法征地掩盖违法占地等违背流程的现象十分明显,政府违法行政且与民争利,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规则多有垢病,但小小的草民,谁有精力,每天跟政府去斗呀,唉,现实如此啊。
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村委会同意了,还得符合一些条件。“非转农”的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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