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
原则上是可以的。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由此可见,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刑事自诉案件 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对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上述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