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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报案只是证据的一种,所以只要其他的证据够分量就可以了。被害人的材料可以补...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受害者有证据的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可以驳回自诉,公安机关可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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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大多由公安局调查,由检察院起诉,而不是被害人起诉,当然,被害人无权撤回诉讼。受害人所能做的就是理解被告,并要求从轻处罚被告。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回诉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在宣布判决前与被告和解或撤回自诉。二、二。属于公诉案件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刑事责任,不能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当然,没有被害人撤回诉讼。当然,如果被害人理解嫌疑人或被告的犯罪行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
自诉案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属于违法办案,严重超期,可以向上级检察院举报。证据不足应该结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反应相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判处无罪。 1、《》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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