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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确实有此规定。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中介公司应当相应的责任。
1、当地户籍(1)已婚家庭(包括驻上海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限制购买两套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2)上海成年单身在本市没有住房的,限制购买一套住房;(3)上海未成年人只要家庭不限制购买,就可以单独上产证。(4)限购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购房人与父母共有2套以下住房(≤2套),可不计入购房套数。2、外国户籍(1)上海市以家庭名义无住宅房屋且符合网上签约日期前63个月内正常缴纳60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宅;(2)本市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3)不能提供符合网上签约日期前63个月内正常缴纳60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上海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4)外国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出售;外国未成年人限购。注:由于政策偶尔调整,上海各地区的具体要求略有差异,如果需要了解更具体的内容,可以咨询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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