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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的情况有两类: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理解可以参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民法...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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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 中止和终止不同,不能参加满60日致终止是非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的。
1、行政复议法的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台风;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等情形。如果因不可抗力耽误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追加进本案诉讼中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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