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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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