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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工商登记后在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出现下面的情况: 1、经过打官司后,法院裁定工商股权要变更的,可以撤销。 2、工商登记部门发现企业股...
合同备案后还能撤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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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以下这几种情形的,可以撤销合同: 1、因受到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2、因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3、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4、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属于常见的股权买卖的股权转让形式。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属于法定可撤销的,可以撤销。股东基于重大误解转让股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股东被欺诈、胁迫转让股权的,也可以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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