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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房地产产权转移的情况如下:(一)买卖、交换、赠与房地产;(二)以房地产价格出资(入股);(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转移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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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下列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不动产不存在留置权。本法所称留置,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要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不动产无法满足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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