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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质监总站。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当期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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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二、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概况,15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一般质量事故可在事故处理完成之后报告或在年终工程质量总结中说明。
承担水电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并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水电勘测设计资质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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