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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
项目法人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在设计经费按合同及时支付的条件下,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按设计费的3%-5%扣留,在第一台机组投产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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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留金设计单位的进度质量保留金按第十九条执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第三十三条执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监理合同总价的3%扣留。
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质监总站。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当期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方面的情况等。
事故调查权限一、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二、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四、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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