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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
了解了工资的构成标准以及不同的加班时段所获得的不同的加班费用。所以,有提成的工资也是需要计算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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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有规定,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超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的时间)按1.5倍给加班费,双体日加班给2倍的加班工资,国定假给3倍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不太清楚你具体是哪里的,因为每个省或市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不同,如果想要拿回正常的加班工资,第一你要有你上班时间的证明,可以说明你的上班时间的确如你上面所说的,第二你要有你的工资明细,这些最好自己手上有,或你自己有一份你平时上班的时间记录也可以的,然后到劳动局仲裁科去反映问题,要回你的工资。如果你去反映的话,劳动局的人应该会和你们公司联系的,这个时候你也可以找你们公司,好好的谈谈,不过话说回来,中国的很多公司并不能达到劳动法的规定,大家过的去也就是了,不过你们公司给的加班工资也太低了点,是要反映反映,找公司谈谈了。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劳动法》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计件工资在工作日安排工人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安排补休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不得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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