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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某人与您是一种债权转让的关系,某人也是从别人那里接受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是单方民事行为。现在您与甲方签订合同,您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付款...
有效的,合同和收据可以作为证据。如果重新签订,不需要公证,双方签字就可以。若欠条上没约定还款期或超过还款期不到两年,就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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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程款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确定工程已经竣工,并结算。如果没有,需要先完成这份工作。单纯的追讨,首先要找准有权利决定付款的人,找不对人没用。第二就是要讲清楚您的处境,让甲方同情并愿意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优先支付您一部分工程款。如果对方实在不愿意支付,就只能走司法途径了,向法院起诉,要求查封对方账户。不用害怕诉讼,没那么严重,论法论理,都占据优势。 拖欠工程款是长期困扰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施工企业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工程拖欠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对新增的“应收账款”以预防主,不能放松管理、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如在施工过程中,要完善施工过程资料,包括隐蔽验收资料、工程变更、增减、特殊材料单价等的签证。及时编送工程结算资料.做好分阶段结算工作,按时按质督促建设单位审复结算,加快收款时效。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工程资料完整记录在案,有依有据,有据可查,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降低收款难度,减少新增被拖欠款。 二是对历年发生的被拖欠款的清理,采取抓大放小的办法,专门成立清欠小组,根据不同情况,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首先是对正常应收账款的清理。如建设单位属于生产经营正常,有偿债能力,要加强联系,紧盯不放.向建设方讲道理,提要求。如对生产经营虽然正常,但因资金暂时困难.不能一次性或短期内偿清债务的建设单位,要与他们协商,签订还款计划或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最后期限,制定违约责任.增强对债务单位的约束力,促进归还欠款积极性和责任心。其次是对于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清理。建设单位属无偿债能力的,要依靠法律,采取诉讼方式,以强制手段收回。为降低执行难度,减少诉累,企业采取多种灵活追债方式。如运用优先偿还权追讨欠款,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进行拍卖,或以物抵债、或代位行使债权等,加快企业收回资金的进程,减少企业的风险。最后是通过约束和激励机制调动追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更好地调动企业人员、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加大力度追收,将清欠款作考核指标,采取有奖有罚的做法。 三是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益。一方面,企业应设立法律事务部或引入法律顾问制度,参与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合同谈判,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有效预防企业经济纠纷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改善企业内部 基础管理工作,将法律引入企业经营管理,做好应收账款事前防范,运用法律维护企业权益。另一方面。加强企业普法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自觉性,这是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必要手段。也为将来工程顺利结算铺平道路。 拖欠工程款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正逐步上升到涉及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现行施工企业清收拖欠款的办法,更多地是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考虑如何解决清欠问题,但是,解决拖欠工程款最根本的方法,应是从如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企业外部市场环境上做文章。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力图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全社会要加强诚信教育。大力发展资信计估业,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建设单位.应加大严格执法力度,运用强制性惩罚措施,使被拖欠企业得到法律保障。 三是强化监控,杜绝建筑市场资金不到位现象。只有从强化监控力度和实施审批建设项目若资金不到位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垫资现象蔓延。 四是提高建筑市场“准人”门槛。当前,建筑市场混乱,施工企业繁多,僧多粥少,工程分包和层层转包现象严重,并出现了重大的质量事故。应加强对建筑 市场及建筑企业的清理整顿,尤其是经营管理水平差、质量低劣的施工企业,应坚决予以清理,规范和净化建筑市场。
定金收据是书面形式,并且定金已实际交付的,定金合同成立。要求是以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有“定金”字样,或虽未有“定金”字样,但约定了定金罚则,并且已经实际交付。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项目拖欠是指开发商因事或无故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人工资及相关工程款,导致承包商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恶性事件。它不仅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使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痛苦不堪,影响整个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隐患。那么,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遇到工程款拖欠该如何维权呢?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先签订相关合同再履行合同。在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只要你实际上有施工行为,并且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就有权要求施工方或相应的转包方进行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能否核实双方约定的价格;如果找不到,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然后根据相关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起诉事项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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