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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一般不需要公证,但需要依法到mainlandChina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且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
1、在mainlandChina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间交流的文件应办理哪些手续?一、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件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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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涉外婚姻公证。所有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婚姻登记条例》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持下列证件向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中国公民需要持有的证件:(1)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三、外国人需持有的证件:(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入境.居留证明;(3)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本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照片。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准备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离境后可以提交护照)和户口本(注销后可以提交户籍档案摘录);2、结婚证。三、结婚公证提交两人同底两寸照片。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三四份。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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