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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也是不允许的: 1、新生儿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 2、不能申报到其他(别)人的户口本内,否则...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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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综上,未经孩子父亲同意,母亲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中,以舟山市为例,可申请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项目名称: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受理机构:市审批办证中心市公安窗口类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1)人才引进迁入: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的,凭县、区以上(包括县、区)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引进人才的批复文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房产证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2)随军家属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部队随军家属需要户口迁移的,凭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户口簿(指市内人员)、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部队住房分配证明等证明办理户口迁移;(3)购建(分)房迁入:非农业户口性质因购建房需要户口迁移的,凭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同户人员注明相互关系](指市外人员)、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办理户口迁移。(4)结婚迁入:因结婚申请户口迁移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及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5)投靠迁入夫妻投靠: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父母投靠子女:需提交被投靠子女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以、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子女投靠父母:未婚或离婚子女需提交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法有效住房证件、户籍证明(指市外人员)、未婚证明(法定婚龄的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户口簿(指市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材料。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6)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城镇: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干部介绍信或新招职工录用登记表和新招职工录用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报到证或派谴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单位录用的有效证明、房产证等材料;退学、开除的大中专学生回原籍:回城镇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被投靠人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回农村原籍的,在户口迁移规定时限内可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院校退学或开除文件、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申请回原籍
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不能跨区申报户口,至于当事人说的购房入户,那是建立在对方接收已经申报的户口的基础上的,应该事先咨询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超生申报户口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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