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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也是不允许的: 1、新生儿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 2、不能申报到其他(别)人的户口本内,否则...
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不能跨区申报户口,至于当事人说的购房入户,那是建立在对方接收已经申报的户口的基础上的,应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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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婴儿监护人(父母等)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是随当事人落户的,就属于当地的常住户口(红本);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3、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很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蓝印户口与红(印)本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受理户口“非转农”、“农转非”手续);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普通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可以参照如下申报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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