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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变更当事人及未成年人户口的,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成都市为例,可申请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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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按照户籍管理管理规定是可以的简单介绍一下迁移户口的普通程序:第一你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写出申请(至于申请书,具体格式,派出所都有,申请理由就是子女投靠)第二要携带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第三等待派出所给出一个迁移证明(这个等待的时间,可长可短,一般来说跨省最长,有三四个月)然后拿着迁移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那里给再给一个迁出证明,然后就可以回来上户了。有些地方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所以详情可以咨询你当地派出所。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因在监护人(父母)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婚育证明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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