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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接收学生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报酬标准、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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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生就业本身就属于违法。单位一般利用“实习生”这一点降低劳动用工风险和成本。 2、你没有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也没有相关约定,你的状况不受劳动法保护。 3、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投诉(相对快一些)或申请劳动仲裁(你的身份不一定受理),不要等到拿到毕业证。你需要提供:该单位的名称、经营地址、法人姓名的信息、你的工卡、所有可证明你在这企业工作的书面资料。劳动部门不受理的话,你得凭劳动仲裁委开出的“不予受理”证明去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大学生实习是有工资的,工资支付原则为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按照试用期来进行,适用我国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也有工资。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五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得知,在校学生实习期工资标准制定主要是: 1、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2、工资酬金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抵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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