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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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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公司依法撤销、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应当没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注销变更登记的决定。公司拒不退还或者不能退还营业执照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公告营业执照无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对机构进行了调整。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撤销我公司分公司,其业务(债权、债务)归入我公司分公司(部门),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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