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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前为结婚而买的房子,且由男方支付了75%的首付,即使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也不能视之为赠予,而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所有权应当...
1、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份额,原则上各享一半权利。 2、对于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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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房写男方儿子的名字,则您无权分楼房。但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为其偿还贷款了,则您为其偿还贷款的金额可作为债权主张男方儿子偿还。不过这部分钱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割。 2、如果现在的10万元左右借款系为男方儿子购买房子所欠的,则您可以拒绝偿还。 3、家里牲畜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割。 4、占地费10万元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归您所有,不用依法分割。
如果双方协议将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或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通过协议约定房屋为共同财产,只有这样该房屋上才有女方份额,否则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该房屋只能推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至于女方的出资则视为对男方的借款,女方只能要求返还出资,不能要求产权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1、如果没有妻子名字,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果有妻子名字,则属于夫妻财产,属于男方把房子一半份额赠予女方。 3、如果男方有出轨,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争取多一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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