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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珠海生育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假。 (2)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是这样算的,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因为生育保险政策为国家规定的大框,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再确定,所以各省市对流产的休假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流产的休假时间。即以怀孕满4个月流产为例,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42天,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为3000元,则生育津贴计发3000÷30×42=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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