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招标人定标的原则是基于对中标人资格及管理、履约能力的信任,以及对招标工程就履约人、价款、履约期限等等的一种合意,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效力...
人定标的原则是基于对中标人资格及管理、履约能力的信任,以及对招标工程就履约人、价款、履约期限等等的一种合意,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效力,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招标人定标的原则是基于对中标人资格及管理、履约能力的信任,以及对招标工程就履约人、价款、履约期限等等的一种合意,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效力,对当事双方共同产生约束力,因此中标人放弃中标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构成非法转包,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招标人非法改变中标结果,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及《》的规定,人的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是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中标通知书一旦送达投标人,双方合同成立。《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招标投标法》第46条、48条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不得将中标的项目再行转让。
不可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效力,对当事双方共同产生约束力,因此中标人放弃中标将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构成非法转包,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招标人非法该变中标结果,也将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